總統公布證所稅102年起復徵 財政部:先採雙軌制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14 年前
立法院7月25號三讀通過證所稅法案,總統府昨天公布相關修正條文,自民國79年元月停徵的證所稅,將自102年起復徵。對此,財政部表示,證所稅102年起上路,在102到103年度採「設算所得就源扣繳」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度起,設算制落日,只有「核實課稅」單軌制。

財政部表示,個人股票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在102到103年度採「設算所得就源扣繳」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度起,設算制落日,只有「核實課稅」單軌制。核實課稅單一稅率15%,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並提供持有股票滿一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初次上市櫃後繼續持有滿3年再減半課稅優惠。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但出售未上市櫃票及出售102年以後上市股票10張、興櫃股票100張以上及非居住者強制核實課稅。104年取消設算制後,除原有的核實課稅對象外,增列當年度證券出售金額10億以上者須核實課稅。

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自102年度起,扣除額為50萬元,基本稅率12-15%,並提供持有股票滿3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優惠。

此外,財政部提醒,一般投資人如果選擇核實課稅,應於今年12/15前向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