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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買畫後可轉賣獲利 女判刑

中央社/ 2012.08.07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7日電)孫姓女子誆騙石姓男子買下字畫後可轉手獲利,詐財得逞。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以詐欺取財罪判孫女4月徒刑。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市64歲孫姓女子因需款孔急,想將一對自稱是畫家鄭板橋真跡的字畫出售變現,委請一名蔡姓男子(已判刑4月確定)仲介買主,並輾轉找到一名「陳先生」有意以新台幣200萬元購買。

判決書指出,孫女與蔡男後來見「陳先生」無意購買,於民國97年間向一名石姓男子誆稱有一名「陳先生」想以200萬元買字畫,若石男願以100萬元買下再轉賣給「陳先生」,扣除仲介費用40萬元後還可獲利60萬元。石男買下字畫後發現無「陳先生」的存在,報警處理。

孫女辯稱,她身為家庭主婦,對骨董字畫交易方式、模式不了解,也不知道字畫當時的價值,才會以低價出售,沒有詐欺取財,且與石男聯繫的是蔡男。

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石男買字畫後,沒有買主以更高價買下是投資風險,且承諾另有買主的是蔡男,判決孫女無罪。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100萬元不是區區數目,在字畫尚未經專業鑑定真偽的情形下,若非相信蔡男及孫女再三保證另有買主可轉手獲利,豈會輕率付現購買?

高院審酌孫女犯後否認犯行,將責任全部推諉於蔡男,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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