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鄭益雄日前指揮高市刑大偵四隊十二分隊,調查教育局函報的學生疑似吸毒個案,找到綽號「婷婷」的十六歲林姓少女,曉以大義,告知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七條,只要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共犯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婷婷」坦承,確曾吸食過安非他命三次,她還「爆料」毒品來源是從父親房內的書桌上取用,但父親並不知道。
幹員根據少女供述,暗中跟監林姓少女的父親行蹤,發現林父(三十四歲)欲購毒時,即騎乘機車至鳳山區瑞興路嫌犯張俊琪(二十七歲)住處購買。
警方於張嫌住處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一批、沙漠之鷹空氣槍一把。全案訊後依毒品罪嫌將三人分別移送雄檢與少年法庭。
偵四隊隊長邱棟樑說,林父與女兒在警局碰頭時,頗為懊惱,尤其知道女兒染毒竟是偷拿他的安非他命去吸食,相當難過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