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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廣告文 7成3未明確標示

新頭殼newtalk/新頭殼newtalk 2012.08.01 00:00
新頭殼newtalk 2012.08.01 劉奕霆 翁嫆琄/台北報導

隨著網路的發達,部落格也成為新興的廣告工具,也出現許多知名的部落客,吸引了大批粉絲,但是這些部落客的文章是真實的生活經驗分享,還是受廠商的委託而寫出來的廣告文?消基會今(1)日公布最新調查結果,發現僅有38.5%的部落客會於文章分類及標題上皆告知為廠商合作文,高達73%部落客的文章性質則讓消費者難以分辨。

為了解部落客的文章中是否有清楚告知為廣告文,及消費者是否造成誤導,消基會近日隨機挑選26個不分類型、累積瀏覽人次至少50萬以上的部落格,檢視文章內是否有於「標題」或「分類」中標示廣告商業合作關係、文章中有放廣告或店家資訊,但看不出是否為廣告商業文、文章為廣告商業文但僅在內文中告知,未落實標題告知或文章分類等。

調查結果顯示,僅有10個部落格於標題與文章分類皆告知為廠商合作文章,像是著名部落客彎彎的「彎彎~夏天到!」中,便將合作文列入「工商服務時間」的分類,文章標題也加註「工商」;「SANA的漫畫網誌」則合作文放入「工商服務」,標題則標注「邀稿」。

另外,有13名部落客僅在文章標題上,或另外分類為廠商合作文章,例如「Benshee。花猴。購物狂」在文章上僅標明「邀稿」,未另行分類;「林氏壁和美狐團三狐的小天地」則是僅以「工商服務」分類,但字體過小不易辨識。知名部落客史丹利則將廠商合作文列入「江湖救急」的分類中,過於隱晦,讀者恐怕難以一眼判斷文章的性質。

除此之外,有19位、高達73%的部落客將商品、店家或活動的詳細資訊公開於文章中,但卻未加註是否為商業廣告,或列入廣告文分類中,這種處於廣告灰色模糊地帶的貼文,是單純為經驗分享還是有其他商業關係,一般民眾不得而知。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仿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萬美金」。

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應強制要求部落格於文章中確實告知民眾此篇文章為廠商合作關係,讓消費者可以選擇觀看與否,萬一發生爭議,消費者也不會找不到該負責的對象。消費者也應做好自我判斷,若發現廣告不實,則可向相關單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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