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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上班 北市:宜加給工資

中央社/ 2012.08.0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齊、黃麗芸台北1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若颱風宣布停班後,勞工仍有出勤者,雇主除給付當天工資外,建議宜再加給工資作為補償。

勞工局表示,因颱風而宣布停班,相關勞工給薪差勤等問題,雇主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梁蒼淇指出,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所經地區,經此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即可適用上述要點。

他說,雇主不應強迫勞工出勤,事後也不得作出不利員工的處分。此外,宣布停班後仍有出勤的勞工,雇主除給付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工資作為補償,加給金額得由勞資會議討論確認或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

另外,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副處長黃文鐘提醒,餐飲外送人員較一般員工職業災害風險更高,特別是強風豪雨時執行外送勤務,發生交通事故機率大增,雇主應重視及加強外送人員的安全防護。

若政府宣布停班,就應避免讓外送人員在強風豪雨或天然災害發生時執行外送勤務。若有必要出勤,應提供更安全的交通工具,並加強外送車輛的可見度;新僱或在職的外送人員,應使其接受適當且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若雇主在強風豪雨中仍使勞工冒險外出工作致發生重大災害,將依法究責,同時呼籲民眾盡量不要在颱風期間利用外送服務,以免將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基層勞工的危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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