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51歲的林逢光,原任國民黨苗栗縣泰安鄉黨部主任,6月11日上午陪同剛從竹南鎮黨部調任泰安鄉黨部的視導林進明拜訪地方人士,在泰安鄉清安村往冬瓜山的產業道路上,拿出之前拾獲的1把改造手槍,想利用空檔試射,卻因為天雨路滑,不慎擊發,造成林進明中槍送醫。
槍擊意外發生後,子彈貫穿林進明右胸,林逢光擔心東窗事發,曾一度聲稱同事是遭山下不明流彈所傷,最後才坦承是因為滑倒引發誤擊釀禍。
苗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林逢光提起公訴。
國民黨苗栗縣黨部主委劉明仁表示,林逢光在事件發生後,自覺個人行為有損黨內形象,又誤傷黨內同志,深感歉意,已在7月1日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