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31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9-13、23、55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補正後將100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