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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購電爭議 經部提2方案

中央社/ 2012.07.3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31日電)台電與民營電廠(IPP)購售電合約爭議,經濟部國營會執行長劉明忠今天表示,能源局已提出協處版。

能源局已提出的協處版包括「增加容量因素」及「資本費隨利率浮動調整」等,待IPP董事會同意後再修約。

經濟部長施顏祥今天上午主持「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6次會議,會中針對外界關切「IPP採購合約修改」、「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修正」議題,由能源局及台電報告。

有關台電與民營電廠購售電合約的調整修訂,經濟部表示,台電5月下旬至6月下旬邀請台汽電公司轉投資的國光、星能、森霸及星元等4家IPP業者展開4次協商。

不過,對於台電所提「業者超過合理利潤(例如:ROA=3%)部分,6成回饋給全民,4成歸業者所有」方案,業者認為屬於讓利方案,不易被股東接受,因此台電6月15日陳報經濟部協處。

經濟部表示,能源局已召開3次協處會議,並提出協處版,以台電及業者互蒙其利的方式處理,例如「增加容量因素(即增加IPP電廠利用率以提高對台電的貢獻)」及「資本費隨利率浮動調整」等,待IPP董事會同意後再行修約。

增加容量因素方面,劉明忠指出,超過40%部分,業者同意未來只收燃料成本,不收取其他人事等成本費用。

劉明忠舉例,這類似搭乘計程車的概念,70元包括固定成本,超過固定里程公里數,只收燃料費用。

他強調,若未來能增加容量因素,台電也能降低成本,並透過業者發電,補充基載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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