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所及,企業戶可選擇人民幣或新台幣計價,省下匯兌成本;但個人戶方面,包括人民幣存放款或各類理財商品,仍遙遙無期,除國銀期待的人民幣商機腰斬,也讓我成為「人民幣第二境外中心」的美夢破碎。
至於何時簽署,據指出,在兩岸央行對備忘錄內容達成共識後,已進入最後核可階段,之後將比照金管會兩年前,與對岸簽署金融合作備忘錄的形式,透過換文簽署後生效,可能在八月江陳會之後。
清算銀行方面,人行已授權中銀台北分行為人民幣清算行,成為中銀香港及中銀澳門後,第三個海外清算行;但我方因台銀、兆豐銀仍在角力,央行還未做最後決定。
兩岸貨幣清算進入即將簽署的關鍵時刻,原本我方預期一步到位,由中銀台北分行擔綱清算行,之後開放外匯指定銀行(DBU)同步承做企業及一般民眾的人民幣業務,未料對岸堅持「分階段開放」,談判觸礁。
我方官員透露,對岸堅持先解決眼前企業貿易及投資的問題,以節省匯兌成本,「先求有、再求好」,運作一段期間以後,再視情況擴大至一般民眾。
對於對岸畫出談判底線,我方也很為難,考量「如果不要、下次會更難談」,最後點頭同意,不過也在備忘錄文末加上「依雙方規定可承做的業務」字樣,預留彈性空間。
備忘錄簽署後,國銀人民幣業務將從目前限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服務對象為境外個人及企業,擴展至所有企業戶,並納入在國內註冊的台商。
電電公會指出,若清算機制建立、開放兩岸貨幣貿易結算,年省新台幣一千六百億元。不過國銀對此持保留態度,表示台商貿易報價仍以美元居多,實效仍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