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奧運 雙方各取所需
四年一度的夏季奧運會起跑,看比賽同時,你可能也注意到計時器、電子螢幕等變化。其實,點點滴滴還包括計分、飲料、電力、照明、通訊、刷卡…等,都是由特定奧運贊助商提供軟硬體服務與預算贊助完成。不論對全球性品牌或主辦奧運的國家來說,商業贊助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今年奧運為例,主辦的倫敦奧運籌委會向44家英國企業募得7億英鎊(約330.4億台幣)的贊助款,其中,每家一線贊助商需支付高達5000萬英鎊。此外,國際奧委會也獲得11家全球知名品牌贊助近10億美元(約301億台幣)現金、等值商品與服務,平均每家企業支付8000萬至1億美元。
商業贊助 成主要收入
商業贊助已成為奧運會主要的收入來源,佔總收入4成以上。除贊助外,其他收入來源還包括︰轉播權利金、門票收入、商品與授權等。
對品牌企業而言,不同於對棒球、籃球、網球、足球等主流運動賽事的贊助,奧運會贊助商無法在比賽場地周邊為品牌打廣告,但他們看重的是:奧運比賽提供企業專業技術、產品服務絕佳的國際展示機會,可拓展該企業產品服務對消費者與商業夥伴的吸引力。
從國際奧委會1985年首次引進「奧林匹克夥伴計畫」(TOP)起,這項4年1期,涵蓋冬、夏季奧運的全球贊助計畫,迄今已進入第7個贊助週期。TOP計畫的全球贊助商可取得涵蓋夏、冬季奧運,為期4年的世界性行銷權利,包括使用奧運會標章、奧運轉播廣告時段的優先選擇權等。
其實,100多年前,1896年雅典奧運時,就有多家公司透過紀念品廣告專案方式,首度貢獻奧運會營收。1912年的斯德哥爾摩奧運時,約10家瑞典公司獲准購買銷售大事紀、照相的單獨權利。直到1930年代,奧運會接受企業的贊助關係逐漸開始浮現。
英國德蒙特福大學(De Montfort University)國際體育歷史中心主任柯林斯表示,1930年代通常是奧運舉辦國的當地公司提供小額贊助,這種以許多公司組成的小額贊助模式於1970年迅速擴大,商業化贊助模式則要到1984年洛杉磯奧運會時才確立。
蒙特婁奧運 創虧損紀錄
這項改變主要鑑於1976年蒙特婁、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的虧損經驗,尤其前者還創下奧運史上最嚴重的虧損紀錄、達24億美元,令主辦城市蒙特婁債台高築。
這導致後來1984年洛杉磯奧委會決定大為提高電視轉播費用,改變經營模式為贊助商分層計畫,由大型知名品牌贊助龐大金額,取代眾多公司的小額贊助。洛杉磯奧運正式贊助商共有34家企業,64家企業取得奧運供應商權利,65家企業獲授權使用奧運標誌,在成功結合商業與體育下,最後盈餘2.5億美元,扭轉先前幾次奧運會虧損命運。
然而,這種奧運商業化模式也引發不少爭議。尤其速食業者麥當勞、含糖飲料可口可樂,成為在奧運園區唯一能販售食品與非酒精性飲料的供應商,引發英國醫生團體、肥胖症專家的抗議,認為此舉傳遞錯誤訊息,應發布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