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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價值折損 檢方拍賣查扣車輛

中央社/ 2012.07.2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雨衣大盜王淵用搶銀行的錢買下BMW轎車,檢方認為若等案件定讞,車價有減損之虞,所以日前依新規定將王淵車子拍賣,成為新規定上路後,第6輛被檢方拍賣的查扣車輛。

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140條及第141條的規定,並使檢察官辦理偵查中扣押物的變價(變賣及拍賣)有客觀標準流程可循,法務部去年12月16日頒布「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陸續引用這項規定,認定6輛車為犯罪所用的工具,且有喪失毀損之虞及不便保管,並經被告(車籍登記名義人)請求、同意的情況下,決定進行拍賣。

台中地檢署今年2月7日將出廠已3年多的白色BMW 335iCOUPE,以新台幣56萬元拍出,成為首例。中檢陸續在今年4月間又拍出兩輛休旅車、一輛預拌混凝土車,共計4輛車累計拍出181萬6000元。

彰化地檢署今年4月間將出廠才2年多的黑色MERCEDES-BENZ E350,以227萬3000元拍出,成為至今拍賣最高價的物件。

最引人注目的拍賣車輛,就屬雨衣大盜王淵用搶銀行的錢買下BMW 520D SEDAN,台北地檢署在7月12日進行拍賣,以132萬元拍出,成為新法上路後,第6輛車拍出案例。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林宗志指出,這6輛車賣出的價金由各地檢署保管,放在國庫裡,將來等案件經檢方起訴到法院判刑定讞後,再由檢方執行科檢察官依法賠償給案件被害人。

林宗志說,法務部檢察司訂立這項標準流程後,查扣的車輛依法拍賣,車子當下拍賣出的所得,一定比等法院判刑定讞後再拍賣的價格高,而且案件審判期間,車子稅金只會累加,但車輛拍賣後,就沒有稅金問題了。

辦過相關拍賣案件的檢察官說,依規定拍賣查扣物以動產為主,像是汽車及3C產品都適用,未來應該會拍賣3C產品,而不動產的部分,因價值比較不會減損,比較沒有迅速拍賣換現金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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