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機性侵少女 判刑5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李學賢開車在路上隨機找上一名國三女生,佯稱她得罪人,處境很危險,要女生上車;女生嚇得上車,卻被載到郊外性侵。板橋地院昨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李男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9日晚間9時許,42歲李學賢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中正路,靠近一名國三少女攀談,假意詢問最近有無惹到誰,少女答說:「是小豪嗎?」李男要求她再想想,並作勢要毆打,最後再命少女上車。
等少女上車後,李繼續恐嚇說:「是上頭叫我來找你的,要把你欺負得很慘」,並駕車到林口竹林路附近人煙稀少處,在車上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再說:「上頭叫我處理你,我這樣做沒有惡意,我願意給你5000元花用」,少女下車後立刻向男友、母親求助,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