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性侵少女辯援交 色狼判五年

中時電子報/葉德正
14 年前
男子李學賢去年夜間在林口地區隨機搭訕一名國三少女,以少女得罪別人、處境很危險為由恐嚇少女上車,載到郊區性侵。李嫌在審理時辯稱,誤以為少女是援交妹,但不被法官採信,板橋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五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