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絕無事後翻盤
NCC主委蘇蘅昨日也表示,旺中寬頻大股東蔡衍明,周三針對中天新聞完全切割等三項附停止條件,當場未置可否,旺中案「並沒有所謂一夕生變問題」,該案三項停止條件和廿五項附加條款,必須等到下周一或周二,NCC委員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才正式具有法律效力,三項停止條件,旺中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
有關近日媒體針對旺中案經NCC決議「有條件通過」之相關報導,旺中指出,旺中及當日參加會議的大股東,絕對沒有就NCC決議有媒體所謂事後「生變」或「翻盤」之情事。因為所謂「有條件通過」所稱之「條件」,旺中認為可分為以下二部分:
(一)旺中寬頻提出經營中嘉之25項承諾。
(二)NCC要求履行之3項附停止條件,包括:
1.本案申請人及關係人應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
2.中視新聞台應申請營運計畫變更為非新聞台。
3.中視股份公司應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
旺中表示,由於尚未收到NCC正式之行政處分書,必須等待收到正式文件後才能進一步評估執行方式。
不過旺中強調,中天新聞台如自中天電視進行營業分割,以及中視新聞台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事涉中天電視及中視二家公司之內部營運,非經該二公司之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大股東蔡衍明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掉這二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否則後續恐遭提起法律訴訟。
旺中強調,雖然要收到行政處分書後,才能評估中天新聞台與旺中及關係人進行「完全切割」之執行方式;但旺中認為基於財產權乃是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方式不應涉及要求蔡衍明及其所投資之事業,對中天電視股權的處分。這些理由,旺中寬頻及大股東均有在周三之委員會中加以陳述。
至於25項承諾因係旺中所自行提出,且數位化是旺中寬頻最重要的營運方針,旺中已經遵照約定,在昨日提出相關項目的執行方案送NCC檢閱。
NCC法律事務處處長謝煥乾昨日強調,不論旺中是否同意NCC提出的三項「附停止條件」,只要旺中不履行三項停止條件,「旺中案」就不會生效;NCC發言人翁柏宗說,「附停止條件」許可,先前曾用在南山人壽併購案。
謝煥乾強調,旺中案行政處分書發出並送達後,行政附款就會生效,未來也沒有駁回或續審的問題。如果旺中不接受或是不履行這3項停止條件,那整個旺中併購案的許可就不會產生效力,與駁回的結果一樣,但「結果一樣,意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