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0/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0/07/27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年報第35、37、67頁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上傳補正後股東會年報檔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