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1年06月1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101年7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以100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69,470,88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49924184元。二、茲訂於民國101年8月29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101年8月24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1年8月24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俾享有配息之權利。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現金股利訂於民國101年9月13日發放。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