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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吃瘦肉精 消基會籲各界訂契約規範

華人健康網/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2012.07.26 00:00

立法院臨時會昨25日通過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未來將開放符合安全容許量的瘦肉精美牛進口,並要求強制標示肉品產地。對此,消保團體提醒,消費者可透過標示,選擇不含瘦肉精的肉品;至於團體膳食,建議可採締結契約的方式,要求食品供應業者提供不含瘦肉精的膳食。

教育部表示,中小學營養午餐將維持瘦肉精零檢出的規定,要求業者提供符合CAS標章的肉品。

根據新修正的《食管法》內容,未來將開放符合安全容許量標準的瘦肉精牛肉進口,且進口肉品的包裝須清楚標明來源產地,所以一般消費者如果不想吃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或來自其他產地的肉品,可以從外在標示判斷產地,決定是否購買。

另外,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文教基金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有許多民眾因團體膳食而無法自由行使飲食選擇權,尤其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瘦肉精威脅的學童、孕婦、老人以及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患者。此時可以透過所在單位,如學校、醫院、坐月子中心、養老院等相關單位,採締結契約的方式規範業者,要求提供不含瘦肉精的肉品。她指出,契約屬於法律行為,具有約束力。

各類團體膳食中,最受家長關注的學童飲食部分,教育部指出,目前各縣市中小學營養午餐的招標契約皆明定,業者必須採用CAS標章的肉品,且不論豬肉或牛肉,需維持瘦肉精零檢出的規定。

不過,未來如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改CAS標章標準,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教育部將予以尊重,但原則上仍「不鼓勵」營養午餐使用含有瘦肉精的肉品。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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