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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推拿師伸魔爪 判3年6月

中央社/ 2012.07.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台中市蕭姓男推拿師被控為女客戶按摩時,按摩女客鼠蹊部等敏感部位,並強制性交得逞。一審判處徒刑3年6月,蕭男上訴,台中高分院判處駁回,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55歲的蕭姓男推拿師,在去年5月間深夜被指派為1名首次作全身按摩的女客人服務。

女客指控,她在包廂躺臥接受按摩時,蕭男未告知即擅自將她的內褲及短褲脫掉,按摩鼠蹊部,並碰觸私處,女客發覺有異,而以身體閃避,蕭男持續按摩,並伸手對她強制性交得逞。

女客指稱,她受到驚嚇坐起,大喊「在幹嘛」哭泣衝出包廂求助報警。

蕭男否認性侵,指稱是女客同意他按摩大腿鼠蹊部及私處,且按摩有10至20分鐘之久,過程中女客並未拒絕、反抗,且配合按摩。

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蕭男徒刑3年6月,蕭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用法、量刑妥適,判處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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