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28款1.事實發生日:101/07/26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7月25日函文,本公司股票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且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核有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2款之情事規定,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自101年8月9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08/09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