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不該自我限縮國會權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記者蘇永耀/專訪

民進黨團與台聯黨團昨在立法院臨時會上提出對行政院長陳冲的不信任案,立法院長王金平以非本次臨時會的「特定事項」為由,裁示不受理。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澄社社長黃國昌昨受訪認為,臨時會不該對倒閣案做出任何限制,國會議長自我限縮國會的權限,非常不適當。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團依憲法對陳冲提出不信任案,從權力制衡及分立的架構,這是立法院對行政院的施政方針,認為有明顯偏頗,而在憲法機制下做出「最嚴重的權力制衡手段」。

黃國昌形容,不信任案如同「核彈選項」,因為一旦倒閣成功,效果非但是行政院長辭職,總統也能解散國會。因此,當立法部門提出不信任案,立委也面臨自己可能喪失資格的風險時,等於認定行政部門的施政有大問題,像是「屋頂破了個大洞」,這選項即是為補這破洞。

就法制面比較,黃國昌指出,臨時會雖是處理特定事項,但只要經過四分之一立委連署即可召開;不信任案的提出,則須超過三分之一立委連署的門檻才能提出,憲法甚至連在幾個小時內處理都一清二楚。由此可看出,倒閣案是處理像屋頂破洞這種「天大地大」的事項,而臨時會較像處理或修補房屋所出現的其他小問題。

因此,不信任案是立法部門對行政部門在權力制衡上所使出的最嚴重手段,當然「凌駕臨時會以特定事項才召開的立法意旨」。臨時會之所以要有特定事項,是因為臨時會是特例,必須要講清楚。

他說,在憲法位階或權力制衡,「臨時會不該對不信任案做出任何限制」,國會議長做出不受理的裁示,不當限縮立法部門基於權力制衡,要求對行政部門提出總體性的行政改組權力,顯然非常不適當。

黃國昌強調,基於選民的託付,若立委不能充分反映民意要求內閣改組與權力改變,並非單純的立法權限縮問題,因此,倘若民進黨團聲請大法官解釋,他認為大法官應受理,不能以政治問題迴避;若積非成是成為慣例,壓縮的不僅是立法權,也壓縮了背後代表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