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發律師函 未告壹週刊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雷聲大雨點小?針對上期壹週刊有關「蔡令怡急電吳門忠」的報導,副總統吳敦義原本強勢要求壹週刊在昨天出刊的內容澄清事實並道歉,否則將提告並求償;但壹週刊昨天出刊的內容未理會吳敦義要求,吳敦義也未如先前聲明所言提告,只發出律師函,要求壹週刊在近期刊登其澄清函的全文。

一改強硬態度 想要以和為貴

吳敦義從上週大動作發表聲明揚言提告求償,本週卻僅發律師函要求刊登澄清函,態度明顯出現「落差」;近期更突然封口,多委由律師發言,不再親上火線,引發揣測。相關人士轉述,吳敦義是基於以和為貴,希望壹週刊善意回應,但若還是持續造謠抹黑,吳仍會採取後續的法律行動。

吳敦義在澄清函表示,他深刻體認做為公眾付託之公職人員,必須虛心接受社會之檢驗;但也希望新聞媒體能審慎查證,公正無私地報導事實,這才是第四權的可貴風格。

吳敦義委任律師昨向壹週刊發函指出,有關「林益世案延燒 蔡令怡急電吳門忠探內情 吳敦義大樁腳拿陳啟祥1000萬」之報導,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

律師函強調,「蔡令怡並未於七月十一日與吳門忠為任何電話聯繫,此有通聯紀錄可稽;吳門忠並非吳敦義之『大樁腳』,吳敦義亦不知悉陳啟祥有透過吳門忠配偶陳蓮珠居間介紹認識林益世之事。」

律師函要求壹週刊在近期出刊的內容中,以合理篇幅刊登吳敦義的澄清函全文,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