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生活」—讓意願被理解:澄雲與黃三榮律師的 ATP 自主、共學與共生倡議

銳傳媒/蔡篤堅
1 天前

「我如何生活」—讓意願被理解:澄雲與黃三榮律師的 ATP 自主、共學與共生倡議

「我如何生活」—讓意願被理解:澄雲與黃三榮律師的 ATP 自主、共學與共生倡議

圖文: 蔡篤堅

一、從「我如何生活」開始

一個人如何面對疾病、衰老、失能與死亡,常被當成醫院、家屬或政府應該回答的問題。黃三榮律師與澄雲提出的起點,卻是更早、也更根本的一問:在還能表達自己時,我是否有機會弄清楚,我想如何生活,未來又希望別人如何理解我的選擇?

台灣澄雲死生教育協會所倡議的ATP( Advance Total Planning)亦即「預立樂活善生計畫」。它所關注的並不限於簽署一份醫療文件,而是讓個人沿著自己的生命歷程,與家人、醫護人員及可能的代理人對話,逐步思考醫療、照顧、財產與人生安排;想法改變了,也可以重新討論、更新紀錄。澄雲以共學課程、Q卡及推廣師培訓,協助參與者從自己的情境開始實踐。

二、共學,讓自主從生活中長出來

我認為,這正是澄雲作為民間社群可貴的地方。

黃律師不僅提出主張,也親自投入實踐;參與者則帶著各自不同的家庭關係、健康處境、專業經驗與疑問進入共學。有人先學會表達自己的意願,有人開始與家人展開對話,有人進一步陪伴其他人共學。

當個人的經驗能被尊重,社群便不只是傳播一套觀念,而能不斷從真實生活中修正對「自主」的理解。

三、善終選擇,照見自主的界線

一場爭論,照出了共學的必要。

近期「斷食善終」更名為「隨順斷食善終」所引發的討論,便是重要例子。《橘世代》報導,畢柳鶯醫師希望強調斷食並非人人適用;陳秀丹醫師則提醒,自然進食能力隨病程衰退後,不再施加無益處置,與刻意停止飲食,不能混為一談。黃三榮律師在提供的2026年9月23日評論中,進一步追問:一個人拒絕維生醫療,與一個人自主決定停止飲食,是同一件事嗎?若當事人已無法表達,家屬是否可以替他作出「斷食」決定?這些提問的價值,在於要求我們先釐清做決定的是誰、決定的內容是什麼、根據的是當事人何時及如何表達的意願,而不是讓「善終」兩字替所有決定提供答案。

在討論中,至少有三種情境需要分清。第一,是病人對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選擇。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設有預立醫療決定及特定臨床條件,供符合規定者依程序表達意願;它有明確的適用範圍;第二,是人在疾病進展後自然減少進食,照護團隊依其狀況與意願提供舒適照護;第三,才是仍具決定能力的人,自願且有意地停止進食與飲水,以加速死亡,亦即通常所稱的VSED。相關研究將當事人的決定能力與自願性列為界定VSED的核心,對醫療人員如何參與、法律如何評價,則仍有倫理與法制爭論。分清這三種情境,才有可能同時認真對待自主與照護。不能因為重視生命,就略過當事人清楚表達的意願,也不能因為高舉自主,就把沒有表達能力者的處境直接解讀成「他選擇不吃」。對於意識不清或無法表意的人,尤其必須審慎查明其既有意願、醫療狀況與適用法律,避免讓家屬的處境與期待、照顧壓力或旁人的價值判斷取代本人。至於個別行為是否涉及刑事責任,仍須依具體事實與法律判斷,不能僅憑報導中的分類或數字下結論。

四、自主,不只是一張預立文件

這也說明黃律師倡議ATP的深意:自主不是等到危急時才拿出的一張同意書,而是平時得到資訊、說出價值、與重要他人反覆對話的能力。一份預立文件很重要,但文件無法預見所有情境。澄雲共學活動曾討論預立醫療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選任,以及如何持續對話,讓代理人更理解本人的意願。

五、從「共學」走向「共生」

由下而上的社群,如何與政策資源共處?

澄雲若要擴大影響,必然會遇到握有課程、場域、經費與政策資源的政府機關、醫療機構及大型組織。建議雙方可以從一個共同目標出發:使每一位生命與照護的當事人更能理解自身處境,形成並表達自己的意願,且在需要時得到恰當的支持。合作的關鍵,是讓資源服務這個目標。民間共學可以提出現場真正難懂、難談的問題;醫療與法律專業可以說明選項及界線;政府與機構可以提供可近的場域、培訓及制度銜接。課程也應容得下不同生命觀、宗教觀與照護選擇,讓參與者有權說「我還不知道」,而不必在活動結束時交出一份標準答案。澄雲已經從民間倡議走向不同場域的合作與推廣,包括社區課程及ATP推廣師研習。下一步可以把合作本身也當成共學:由參與者回饋哪些內容真正幫助了家庭對話,哪些詞語容易造成誤解,哪些制度障礙使本人意願難以落實。這些經驗經過整理,才能從一場活動,逐步成為可供醫院、長照機構及政策制定者參考的公共知識。我所理解的「共生」,並不是所有人同意同一種善終方式,而是個人、家庭、專業者與制度在各自位置上學會相互尊重。

黃三榮律師帶來的提醒,正是讓我們在充滿好意卻也充滿權力落差的照護關係中,始終把本人放回對話的中心。澄雲若能守住這個起點,讓每位成員從自身情境學起,再與擁有資源的人平等合作,便能使「相互尊重、互利互惠」從一句期許,長成臺灣社會日常可行的實踐。

本文作者:蔡篤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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