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63.補正內容:依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年報之第29頁資料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修正後100年度年報資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