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5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修正第18頁董事之酬金明細4.因應措施:已修正100年年報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