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1/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1/07/25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上櫃監理部指示,補正揭露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8頁、第19頁及第56頁部份內容資料。4.因應措施:依規定補正後100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正版本)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發布重大訊息。5.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度年報查詢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