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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准無線4台聯合轉播倫奧

中央社/ 2012.07.2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5日電)公平會今天通過附負擔許可民間全民電視、台灣電視、中國電視及中華電視等4家無線電視台申請聯合轉播2012年倫敦奧運,期限為今年7月28日至8月13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從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至2008年北京奧運,國內無線電視台申請聯合轉播奧運賽事,公平會均予許可。

這次無線4台申請聯合轉播倫敦奧運,經公平會審查後認為,無線4台聯合購買轉播權,有助降低成本,收視戶也可透過無線電視或其他多種媒體平台選擇收看奧運轉播,有利消費者權益。

公平會指出,奧運轉播屬短期行為,對競爭負面影響有限,無線4台申請聯合購買2012年倫敦奧運轉播權、租用衛星、光纖線路及抽籤決定個別轉播項目行為,有益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

不過,公平會為避免這次聯合行為對限制競爭不利益,同時要求附帶條件,包括無線4台不得有不當抬高或共同決定廣告價格、不得共同劃分廣告客戶、不得共同決定各申請人節目播出時段,及不得因取得本聯合行為許可而從事其他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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