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國外旅客如果在台灣買了全新的特殊皮革商品,以Hermes來說,會發給消費者該品項的出產國CITES文件影本,證明來源合法。
國貿局表示,但由於國外旅客要帶著名牌包回國,不熟悉在台申請CITES文件作業流程,造成出境時申報產生問題,或因為申請作業時間與回國時間不符,可能造成店家商機損失。
歐洲商會因此建議我國應提供多次出入境的蜥蜴及鱷魚CITES文件。國貿局在參考香港及新加坡等國做法後,採預先核發CITES再出口許可證方式,方便國外旅客需要。
國貿局表示,申請人(即出口人,限為原進口廠商)可在網站下載申請書,並加蓋公司章後送審,經審核同意後,國貿局會函送進口人欄位為空白的CITES再出口許可證正本給申請人,有效期限為6個月。
國貿局指出,申請人使用時,應以手寫方式在空白進口人欄位中填列旅客姓名、地址及護照號碼等相關資料,許可證不得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申請人應於次月5日前將已核發的CITES再出口許可證影本、購買人身份證明(護照)影本,及錯誤填寫的許可證正本函送國貿局辦理核銷,並登錄結案。
另外,申請人如未於有效期限內使用,應於期限到期後3日內將所有資料函送國貿局辦理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