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是由出席委員依據技師執業法令、契約、專業倫理及專業實務慣例上所賦予技師的責任與義務,並斟酌技師執行業務的態度及案件各種情況,經過半數同意認定技師是否應予懲戒;對於應予懲戒者,衡酌情節輕重,處以廢止執照、停止業務2個月至2年、申誡或警告的懲戒處分。
工程會指出,為強化專業監督與紀律維持,技師法明定技師如有違反技師法行為、因業務上有關的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違反技師公會章程、倫理規範等情節重大,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