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0/07/192.函請補正期限:100/07/233.補正內容:公司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修正並上傳修正後股東會年報檔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