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于2011年7月22日頒布。
新限制令規定,酒類廣告中不能出現人與動物的形象(修訂前只規定不能使用未成年人的圖像),包括人和動物的動畫形象。廣告中還禁止出現酒類產品中包含膳食補充劑和維他命的內容。
該文件還規定,酒類樣品的宣傳活動只能在固定的商業設施內進行,包括這些設施的品酒室。禁止邀請未成年人參加酒類樣品推廣會,並且禁止向他們提供酒類樣品。酒類廣告不僅禁止出現在所有類型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而且還禁止出現在交通工具附近,如地鐵和公交車站。
禁止在互聯網和各種刊物上刊登酒類廣告的全面禁令將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俄聯邦委員會已于7月18日批准相關法案。修訂內容將寫入《廣告法》第21條和酒類行業國家調控法律。
現行法律規定,酒類廣告禁止刊登在報紙的頭版和末版,以及雜志的封面封底、首頁和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