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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麟:公告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23 00:00
壹、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8,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978號函申報生效。另本公司101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暫訂本次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數為4,800,000股。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一、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401010國際貿易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二人及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66年4月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7億元,已發行股份新台幣602,330,400元,分為60,233,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之資本額為新台幣650,330,400元,分為65,033,04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股份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8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35元。其發行條件如下:(一)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計48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二)其餘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九十,計4,32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得認購71.72148157股。其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股款繳納期間: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至8月13日止。(六)以上原股東認股率、日期或期限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暨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決定。九、增資計劃概要: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十、主辦承銷商:不適用。十一、代收股款之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受配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書面公開說明書請附回郵信封索取。十七、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08月01日,依法自101 年07月31日起至101年08月04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1年07月30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掛號郵寄者以101年07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參、本公司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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