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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電大服務業 室溫將限26度

中央社/ 2012.07.2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3日電)經濟部能源局今天表示,空調設備耗電大的11類服務業,將在民國102年起實施室內溫度限制攝氏26度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為加強節約能源管理措施,能源局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針對空調設備耗電大的11類服務業,實施「冷氣不外洩」及「禁用白熾燈泡」。這項公告修正將自發布日開始實施。

其中,經濟部已在99年公告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粧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等用戶納入管理。

新納入管理用戶則包含銀行業、證券商、郵局、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等合計11類。

另外,能源局表示,這11類能源用戶共計2萬2349家營業門市,明年1月1日起實施「室內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後,預計每年可節省2158萬度電力。

能源局表示,以攝氏26度為室內溫度限值,主要是參考美、日、韓、新加坡、大陸等國家規範,及工研院「空調節能最適溫濕度研究」報告顯示,90%以上人員最舒適溫度為攝氏26到27度左右。

未來能源局會和地方政府合作抽測,業者如不符規定,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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