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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非惡意追逐 執法無不當

中時電子報/殷偵維、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2012.07.23 00:00
警員開車追逐逃避臨檢的少年,不幸車禍意外,是否執法過當?新北市警局長伊永仁、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海龍及市議員林國春都認為,此案員警只是開車從後追趕,並無直接衝撞,應無執法過當或涉及其他刑責。

伊永仁指出,追逐少年的警員穿著制服、開警車,追逐中有亮警示燈,整個過程並未出現從旁逼車、從後擠壓或撞擊的行為,在非惡意追逐的情況下,警員依法執行臨檢盤查的公權力,並無執法不當問題。

板橋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李海龍也認為,警察的工作就是查緝不法,對於違規、可疑情事,原本就該依法追捕。即使追逐中發生擦撞導致對方身亡,也不見得構得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因警方追逐疑犯有其正當性,形成擦撞的原因也有很多,不能因此就認定警方疏失。

警察出身的市議員林國春也支持警員作法。他說,全世界的警察臨檢時遇到嫌犯逃逸都會追逐,只要值勤過程合乎規定,就要支持警察行使公權力。律師林俊峰則表示,警察追逐無照機車少年算是正當業務行為,但若只是因無照騎車就以警車直接衝撞,甚至釀出人命,可能就算違反比例原則,會因此涉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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