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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CoAdna Holdings, Inc.違法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款。

鉅亨網/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2.07.20 00:00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CoAdna Holdings, Inc.違法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三萬元罰款。

CoAdna Holdings, Inc.於101年4月27日經董事會決議修正股東會召集事由乙案,經查符合本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7款情事,惟該公司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臺幣三萬元,並已函知該公司嗣後注意改進及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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