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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人員反對適用變形工時

中央社/ 2012.07.19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9日電)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等團體今天聲明,反對將幼兒園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適用對象並自8月1日實施;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從來沒有8月1日實施這件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林淑芬、劉建國、台灣團結聯盟立委林世嘉下午召開「檢視教保人員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適切性」公聽會表示,勞委會將把幼兒園及托嬰中心指定納入變形工時適用對象,最快8月生效實施,新制將使幼保人員超時工作的狀況更嚴重,影響幼兒照顧品質。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淑英、高雄市教保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理事長陳惠菁等團體代表聲明,反對將幼兒園納入變形工時適用對象範圍。

聲明指出,變形工時不等於彈性工時,新制實施後,主導權將掌握在雇主手中,教保服務人員沒有太多選擇機會;實施變形工時形同加班卻沒有加班費,且讓幼托步入正常軌道不在變形工時,關鍵在於人力配置不足。

會議主席吳宜臻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包括重新檢討將幼兒園納入勞基法第30條之1變形工時適用對象的公告;勞委會及教育部應正視教保工作人員工作條件,讓托育職場有合理工時的環境等訴求。

黃維琛回應說,原來托兒所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規定,今年實施幼托整合改名為幼兒園後,就不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規定這也很奇怪,但會把各界意見帶回處理。

他並表示,勞委會只是預告要把幼兒園納入變形工時適用對象,這是法定程序,還要聽取各界意見、再經法規委員會開會等程序,不可能也從來沒有8月1日實施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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