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辦理補正100年度年報第18頁及第21頁部分資訊:第18頁:董事之報酬「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原揭露為「有」,補正為新台幣47仟元。第21頁: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報酬「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原揭露為「有」,補正為新台幣388仟元。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