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92.公司名稱: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14、15頁部份格式資料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新上傳補正後之年報檔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