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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養護機構增保障 定型化契約出爐

華人健康網/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2012.07.18 00:00

隨著高齡人口增加,養護機構成為近年來新興的行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宣布已通過「養護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要求機構必須將立案證書、收費等資訊明確公開;此外,即使入住老年人合約已經到期,若遭家人遺棄,機構有責通報政府機關,並在安置前仍需繼續照顧。

新出爐的養護機構定型化契約,要求機構必須將立案證書、收費等資訊明確公開,機構有責照顧遭遺棄的老人,直到政府順利安置。

消保處表示,新出爐的「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及修正其四種範本」,內政部將於近期發布,要求養護機構的資訊應透明化,應於適當明顯處揭示立案證書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文件,並且揭示收取保證金、膳食費、照顧費等收費標準及菜單內容等資訊。

入住養護機構的老年人,如果發生急、重、傷病、死亡或其他緊急事故,養護機構有責協助處理,不能事先在契約預立「與機構無關」之文字。

此外,即使合約已經終止,但若入住的老年人被家人遺棄、或沒有人可繼續扶養致有生命身體危難或生活陷於困難的情況,養護機構應通報地方政府來依法安置,但是在地方政府未適當安置前,機構仍須繼續照顧。

面對有些老年人因常跌倒而有安全顧慮之虞,或是出現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行為,養護機構徵得其家屬同意,並經醫師或護理人員評估有約束必要,才能依約束準則使用適當約束物品。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6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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