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駿吉: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1/07/17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Inmax Industries Sdn. Bh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係皆本公司100%直接持有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因子公司Inmax Industries Sdn. Bhd.購置土地興建廠房之貸款事宜,由子公司Inmax Sdn. Bhd.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3592(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4664(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4664(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子公司Inmax Industries Sdn. Bhd.購置土地興建廠房之貸款事宜,由子公司Inmax Sdn. Bhd.負連帶背書保證責任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43592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4664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86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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