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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率差 遠通挨罰2.2億

中央社/ 2012.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7日電)遠通電收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未達合約規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最遲明天寄出罰單,將要求遠通電收月底前,繳交新台幣2.2億元罰款。

高公局說,這筆罰款是追溯自去年4月15日起到今年6月底,每天罰款金額是50萬元,總計約2億2000多萬元。

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今年6月30日,ETC的年利用率應達65%;不過,高公局檢視,實際只達42%,即使計算週利用率,也未超過60%。

高公局表示,雖然遠通電收從5月15日起,免費供裝ETC的新系統eTag,ETC利用率確實也快速提高,但仍無法達合約規定,在法理上遠通還是違約,高公局必須依法處罰。

遠通電收認為,去年提出的免費eTag全民ETC方案,已超出原合約範圍,而全民ETC方案就是在解決長期利用率問題,遠通正努力衝高利用率,現在日利用率最高已有58%,最後檢核時間應該是今年底。

遠通電收指出,公司投入eTag金額高於裁罰金額,到5月底,遠通已付出3.8億元,預估到年底達6.6億元。

遠通電收已針對罰款爭議,申請月底前召開協調委員會。高公局則說,依合約該走的程序還是要走,最遲明天就會寄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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