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一)本公司101年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二)普通股現金股利總額計新台幣28,402,19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名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新台幣0.2502863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掛號費自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預計於101年8月2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伍拾元以下,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