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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聯德電子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33082,聯德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07.16 00:00
日  期:2012年07月16日公司名稱:聯德電子(3308)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33082,聯德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發言人:鄧瑞玲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1/07/162.公司名稱: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二年(101年9月13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基準日。本公司將於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號寄發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2.01%(實質收益率為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如遇台北市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中心停止營業之日,則順延)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二、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行使賣回權之期間為:自101年8月15日至101年9月13日止。債權人賣回權停止過戶期間:自101年8月6日至101年8月10日止。三、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文件:1.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101年8月15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1年9月13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2.檢附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四、本公司將於101年8月13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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