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家杜馬三讀通過恢複刑法中誹謗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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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年前
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13日電 俄羅斯國家杜馬周五三讀通過恢複刑法中“誹謗罪”條款的修訂案。238名議員投票支持,91人反對。

杜馬二讀時刪除了條款中有關刑期的規定,不過,將“誹謗罪”的罰款額提高到500萬盧布以下。此外,還提高了其他的罰款。

對傳播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尊嚴或破壞他人聲譽的行為,處以50萬盧布以下罰款。

在公開的講演中,以及透過文藝作品或媒體進行的誹謗,將處以100萬盧布以下的罰款。利用公務身份進行的誹謗將處以200萬盧布以下的罰款。

如誹謗稱某人患有危害他人的疾病,或實施性犯罪,罪犯將被處以最高額為300萬盧布的罰款。

誹謗他人犯重罪或極重罪,將處以500萬盧布以下罰款,比之前所提出的制裁高出9倍。

現有的俄《行政處罰法》中規定對侵犯他人榮譽和尊嚴的個人處以2000-3000盧布罰款。俄總統普京前不久曾表示,誹謗罪條款應當在刑法中恢複,但處罰措施中不包括監禁。

俄羅斯國家杜馬一年前曾取消“誹謗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