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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廣:一年內累積處分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公司總資產10%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證券名稱:力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交易日期:101/7/4~101/7/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36069979股每股平均價格:新台幣0.648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3390275元4.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處分利益為新台幣3464659元5.與交易標的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6.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力晶科技普通股(含本次交易):41438979股共計新台幣22791438元,持股比例為0.72%無權利受限情形7.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一):有價證券投資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15.06%有價證券投資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62.46%營運資金為-145867仟元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清償負債,充實營運資金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1.有價證券投資係公司迄目前為止自行結算所持有之合計數(含本次交    易);總資產及股東權益則為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數額;營運資金部分    銀行業免填。   2.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    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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