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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億空污費 台化:無明確證據

中央商情網/ 2012.07.13 00:00
(中央社記者趙曉慧台北2012年7月12日電)台塑集團台化公司(1326)嘉義新港廠,被嘉義縣政府要求補繳5年空污費新台幣20億元。台化表示,縣府的要求缺乏明確查核證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且震驚。

台化嘉義新港廠昨天(11日)接獲嘉義縣政府來函,要求補繳空污費20億元。

台化說,去年8月份嘉義縣政府來函指稱,經過數據比對,發現台化有短報汽電共生廠空污費,要求台化說明。台化當時回應,「如遽以排放濃度變化情形,僅憑推斷就下結論指稱本公司短報,實屬誤解殊不當」。

至今已將屆1年,台化表示,嘉義縣環保局一直無法提出明確證據。

台化表示,新港廠與桃園友廠情況完全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新港廠早於1990年建廠運轉之時,即設置排煙脫硫設備與密閉儲煤系統,是全國最早有此先進污染防制設備,遠比當時所有公民營電廠都早。

台化說,新港廠多年來一直持續不斷運轉,以近3年來嘉義縣環保局多達83次查核,皆未曾有任何一次異常,嘉義縣政府在無明確查核證據之下即發此一公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及震驚。

台化表示,每一部機組污染防制設備都陳報奉准運行在案,運轉記錄亦有記錄可查,3年來縣環保局入廠查核83次記錄亦在案。後續將再與縣府溝通,請縣府收回成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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