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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亞:公告本公司101年分派100年度現金股利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7.12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1年06月0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一、提撥100年度盈餘新臺幣(以下同)110,446,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1,044,699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3 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927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盈餘分派現金股利66,268,199元,每股配發0.3元。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營建業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3,920,000,000元,分為39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2,208,939,850元,分為220,893,985股,每股面額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八德路4段760號15~16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56年11月02日訂立,101年06月06日第38次修正。七、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本次盈餘轉增資110,446,990元,發行新股11,044,699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 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經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319,386,840元,分為231,938,684股,每股面額10元。九、增資計劃目的: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一、增資發行新股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劃撥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函知各股東。參、除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經本公司101年07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1年08月0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法自101年08 月02日起至101年08月0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1年08月01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參加本次配股及配息。肆、現金股利訂於101年08月22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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