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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拍裸照辯稱採訪 中檢起訴

中央商情網/ 2012.07.12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2012年7月12日電)劉姓男記者參加網站舉辦的攝影活動,涉嫌拍攝少女露三點照片,檢方偵辦,男子辯稱是為了追查不法情事,但檢方發現男子還暗示女方性交易,逾越新聞採訪界線,依法起訴。

檢方今天公布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民國97年起在網路設立攝影網站,自任版主,對外應徵模特兒,兩名未滿18歲的女模特兒成為拍照露三點的女主角。王男召集攝影師拍照,拍攝內容包括時裝、泳裝、內衣及人體等,參加的攝影師每次需付新台幣2000元至2500元不等費用。

起訴書指出,劉男加入網站成為會員,參加網站舉辦的多場攝影活動,劉男還是平面媒體記者。

起訴書指出,劉姓男子辯稱他是依照長官指示追查有無不法情事,只要拍露點時段,他就會迴避,他也向長官回報有拍露點照片,但長官不認為露點是猥褻照片,他追蹤此新聞約1年半。

劉姓男子的辯護律師說,劉姓記者接受長官指示所做的採訪,應受新聞自由保障,目的是為使有礙風序良俗的地下攝影活動公諸於世,促使公權力發動,不是基於自身私慾及獲益。

起訴書指出,女證人表示,劉男常搭載她從台北南下台中拍露點照。有次在車上,劉男拿影片給她看,內容是模特兒幫男生口交,劉男說男生就是他,還說口交多少錢,比拍照好賺,暗示她要不要性交易。

檢察官認為,攝影網站聚集攝影師幫未滿18歲少女拍攝猥褻照片已屬不法,劉姓男子不僅沒和其所屬媒體發動公權力揭發,還多次暗示女證人性交易及邀約,逾越新聞採訪界線,涉及不法。

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劉姓記者拍攝5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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