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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新制上路 殘盟批城鄉補助落差大

自由時報/ 2012.07.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范正祥/綜合報導〕影響一一○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的「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昨天上路,內政部近來砸大錢製播電視宣導廣告,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痛批,新制籌備五年,十六項子法竟拖到今年六月後才公告,攸關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等三項更趕在昨天下班前才公告,地方政府根本來不及提供資源!

法定服務「看得到、吃不到」

王幼玲指出,包括社區居住、心理及生活重建、婚姻與教育輔導、行為治療等新福利,應是新法上路就該齊備的服務,中央卻拖到最後才公告,地方沒錢沒人,前述法定服務「看得到、吃不到」!

王幼玲說,令身障者錯愕的是,補助部分預告版和公告版差很大!六月預告版明定「各縣市補助標準不得低於中央補助表」,七月公告竟修改為「縣市得考量財務狀況調整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並刪除「財政確有困難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條文,也刪除「輔具租賃補助」。

王幼玲抨擊,屆時中央、地方就可以「財政有困難」為藉口不補助,勢必加大城鄉資源落差,「難道住偏鄉的身心障礙者,活該要成二等公民?」

另外,新制提供輔具從八十五項增為一百八十七項,但明訂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項次,從一年兩項修正為兩年四項,等於「一年多一百樣菜色,仍只能點兩項。」王幼玲說,肌肉萎縮患者申請拍痰機、抽痰機、氧氣製造機或不斷電系統,就已四項,新法不切實際。

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昨回應指出,相關法條用字若與之前會議共識措詞有別,是依照法規會專業用法,但「原意沒改」。

簡慧娟說,因為已有配套「補助基準表」,該表的意義就是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有關補助「只能增、不能減」,不會有外界質疑「偏鄉的身障者活該要成二等公民」的問題。況且日前已親自向王幼玲逐一說明,不瞭解王幼玲為什麼還會重提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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