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服務「看得到、吃不到」
王幼玲指出,包括社區居住、心理及生活重建、婚姻與教育輔導、行為治療等新福利,應是新法上路就該齊備的服務,中央卻拖到最後才公告,地方沒錢沒人,前述法定服務「看得到、吃不到」!
王幼玲說,令身障者錯愕的是,補助部分預告版和公告版差很大!六月預告版明定「各縣市補助標準不得低於中央補助表」,七月公告竟修改為「縣市得考量財務狀況調整補助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並刪除「財政確有困難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條文,也刪除「輔具租賃補助」。
王幼玲抨擊,屆時中央、地方就可以「財政有困難」為藉口不補助,勢必加大城鄉資源落差,「難道住偏鄉的身心障礙者,活該要成二等公民?」
另外,新制提供輔具從八十五項增為一百八十七項,但明訂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項次,從一年兩項修正為兩年四項,等於「一年多一百樣菜色,仍只能點兩項。」王幼玲說,肌肉萎縮患者申請拍痰機、抽痰機、氧氣製造機或不斷電系統,就已四項,新法不切實際。
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昨回應指出,相關法條用字若與之前會議共識措詞有別,是依照法規會專業用法,但「原意沒改」。
簡慧娟說,因為已有配套「補助基準表」,該表的意義就是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有關補助「只能增、不能減」,不會有外界質疑「偏鄉的身障者活該要成二等公民」的問題。況且日前已親自向王幼玲逐一說明,不瞭解王幼玲為什麼還會重提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