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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減振案更一審 謝清志依舊判無罪

自由時報/ 2012.07.12 00:00
當年曾被收押偵辦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纏訟五年多的南科高鐵軌道減振案,民進黨政府時代的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當年被檢方大動作偵辦、收押,指控圖利並起訴,但一、二審謝都獲判無罪,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昨日仍維持無罪判決。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察官須能提出「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等三種情形才可上訴,法界人士一般認為,謝清志幾可確定無罪。

謝清志被檢方指控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協助取得南科減振工法規劃技術服務案,獲利三十四億元,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以圖利罪起訴謝清志。但是台南地院判謝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被駁回,再上訴到最高法院,經發回重新審理。

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仍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漏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不構成圖利及洩密等罪。

檢察官可望不再上訴

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規定,更一審駁回後檢察官如要上訴,必須有「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三種情形,謝案目前看來,不符合任何一種情形,檢察官可望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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