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認定謝清志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協助取得南科高鐵減振案工程,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利新台幣34億元,南檢民國95年12月以全案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謝清志。
台南地方法院民國97年7月間判決謝清志無罪;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99年6月駁回檢方上訴,仍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露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仍判決謝清志無罪。
台南地檢署認定謝清志涉嫌護航鴻華聯合科技,協助取得南科高鐵減振案工程,使鴻華聯合科技獲利新台幣34億元,南檢民國95年12月以全案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謝清志。
台南地方法院民國97年7月間判決謝清志無罪;全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台南高分院99年6月駁回檢方上訴,仍判無罪。
二審合議庭認為,沒有證據足以認定謝清志洩露或交付減振工程招標文件草案給包商,或配合更改工程招標方式。
案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仍判決謝清志無罪。
台北旅遊新聞